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诉被上诉人封丘县公安局治安处罚一案,不服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2010)长行初字第2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2010)长行初字第24号行政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上诉人韩学嵩诉被上诉人长垣县人民政府、韩**土地行政管理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上诉人孟*纪诉被上诉延津县人民政府、原审第三人周成字行政处理决定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上诉人刘**、赵**诉被上诉人卫辉市人民政府、原审第三人郭**、赵**、赵**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上诉人**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审第三人董**工伤认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李**被上诉人李**、卫辉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上诉人段**、被上诉人长垣县公安局、原审第三人段保选、段**、刘**、孟**、张**治安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段**因与被上诉人长垣县公安局、原审第三人段保选、段**、刘**、孟**、张**治安处罚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段**因与被上诉人长垣县公安局、原审第三人段保选、段**、刘**、孟**、张**治安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诉封丘县公安局、原审第三人王**治安处罚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诉辉县市薄壁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处理决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