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获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崔**、郭**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获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崔**、郭**计生征收一案,经审查获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获人口征决字(2015)第111号征收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且获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有作出该征收决定书的法定职权。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及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获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获人口征决字(2015)第111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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