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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与上蔡**婚姻登记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关于原告戚*诉被告上**政局于2015年2月26日为原告戚*和第三人石国举办理离婚登记一案,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向被告上**政局送达了行政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戚*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戚*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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