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尼**与上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关于原告尼**不服被告上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15年6月11日对原告驾驶车辆豫QPA836作出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一案,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尼**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尼**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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