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高*诉被告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强制戒毒决定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高*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高*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用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高*负担。(已预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武汉市**管理中心与俞**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张*、肖**等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批准、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与陈**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与武汉市汉**村民委员会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与龚*、陈**等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管理中心对被执行人武汉康**货运中心城市路桥隧收费行政处理强制执行审查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570)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管理中心对被执行人武汉康**货运中心城市路桥隧收费行政处理强制执行审查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569)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管理中心对被执行人武汉康**货运中心城市路桥隧收费行政处理强制执行审查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568)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管理中心对被执行人武汉胜**任公司蔡甸分公司城市路桥隧收费行政处理强制执行审查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571)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管理中心对被执行人武汉胜**任公司蔡甸分公司城市路桥隧收费行政处理强制执行审查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