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段*明诉被告武汉市汉阳区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段*明诉被告武汉市汉阳区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段*明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段**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段**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段**负担(已预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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