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路桥收费中心)对被执行人**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司)城市路桥隧收费行政处理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24日受理。
申请执行人路桥收费中心因被执行人嘉**司欠缴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于2013年9月29日作出(稽查)理决字(2013)第290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嘉**司补缴通行费5,988元。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嘉**司所属的车牌号为鄂APOE27的机动车于2012年07月01日至2013年09月22日未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共欠费5,988元。本案审查期间,被申请人嘉**司已将上述所欠车辆通行费5,988元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不准予执行武汉市**管理中心的(稽查)理决字(2013)第290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