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鄂州市**责任公司与武汉**通运输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鄂州市**责任公司诉被告武汉市黄陂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管理纠纷一案中,2015年12月30日原告向**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鄂**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鄂州市**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鄂**限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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