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武汉市黄**服务中心与武汉长**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案件描述

案由:征收垃圾处理费。

本院认为

申请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陂容环征决字(2014)第051号垃圾处理费征收处理决定书,于2015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强制执行之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规准确,符合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武汉市黄**服务中心2014年11月13日作出的陂容环征决字(2014)第051号垃圾处理费征收处理决定书,准许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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