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武汉市黄**育委员会与谢正均、熊春年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案件描述

案由:征收社会抚养费

请求情况

申请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陂卫计委征字(2015)第06002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于2015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强制执行之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规准确,符合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武汉市黄**育委员会2015年2月9日作出的陂卫计委征字(2015)第06002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准许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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