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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有限公司与湘乡市国土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周**因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湘乡市**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一案,不服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13)湘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周**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周**申请撤回上诉没有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社会、集体、他人利益,应当予以准许。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项、第九十七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周**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按原审判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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