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吴**、廖**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龙小*、王**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刘*、彭*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钟**、胡**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钦婷婷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李**、屈阳英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高友军、彭志红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唐**、伍**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谢**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邓**、顾**计生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