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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与邵阳市**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纠纷一案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康*成与被告邵阳市**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纠纷一案,本院于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2009)邵**终字第60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康*成不服,到省进京上访,省高院于2010年5月将该案向我院交办。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再审人康新成于2010年9月22日因病去世。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于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及《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审查。

裁判日期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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