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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中华与会同县林业局行政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杨中华诉被告会同县林业局不履行颁发林木采伐证法定职责一案,原告杨中华于2014年10月8日诉讼来院,本院于当日受理。2014年10月12日,原告杨中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中华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中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中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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