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建设**福安支行与福安市**有限公司、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福安支行与被告福安**有限公司、吴*、郭**、林*、李*、福建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7日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用,但原告中国建设**福安支行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用,又未申请缓交、免交诉讼费用。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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