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建设**周宁支行与被告许*、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许*、徐**下落不明,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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