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邮政**司莘县支行与魏**、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中国**公司莘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魏**、李**、魏**、魏**、魏**、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莘**法院于2014年2月17日作出的(2013)莘商初字第10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申请人于2014年5月30日立案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魏**在山东**业银行燕店支行的账号为6259的账户内有存款337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魏**在山东**业银行燕店支行的账号为6259的账户内的存款3374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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