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人中国**公司莘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魏**、李**、魏**、魏**、魏**、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莘**法院于2014年2月17日作出的(2013)莘商初字第10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申请人于2014年5月30日立案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魏**在山东**业银行燕店支行的账号为6259的账户内有存款337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魏**在山东**业银行燕店支行的账号为6259的账户内的存款3374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