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仙游**有限公司、方**、王**、郑**、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仙**有限公司、方**、王**、郑**、黄**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三千七百六十二元五角,由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