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吴**、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吴**、吴**、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5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千一百九十二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五百九十六元,由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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