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王**、常**、新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限定的期间内,拒不交纳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中国农业**新密市支行与韩**、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银**新密支行与蔡**、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刘**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周**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河南省**品加工厂、刘**、刘**、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桑**、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中国农业**密市支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李**与中国农业**密市支行一案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