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盐城市**腐有限公司与浙江**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浙江**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2009)绍*初字第51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浙江**限公司于2010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浙江**限公司撤回上诉之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浙江**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1401元,依法减半收取700.50元,由上诉人**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