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10月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张**诉被告淄博**限公司、张**,第三人毛现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孙*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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