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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驻马店分公司与驻马店市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国移动通**马店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驻马店分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3)驿民初字第19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移动驻马店分公司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4年8月5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移动驻马店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移动通**马店分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480元,减半收取2740元,由中国移动通**马店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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