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沈阳**有限公司与科亿尔**)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上诉人**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科亿尔数码科技(上**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沈阳**民法院[2009]沈**四初字第2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二审审理中,上诉人**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10年4月26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沈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沈阳**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上诉人**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