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猛*(北京)**心有限公司诉中**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猛*(北京)**心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猛*(北京)**心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猛*(北京)**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猛迅(北**心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六年九月十二日
陈*等诉肇庆国**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6)朝民初字第18963号
金*等诉光明日报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4)朝民初字第11506号
李**北京新**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4)朝民初字第14263号
孙机诉陈高华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4)朝民初字第12416号
王*等诉新**出版社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4)朝民初字第14459号
侯**等与时代青年杂志社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