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原**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欧**限公司、江苏连**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并向本院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适用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u003e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中国某网络**限公司与戴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蒋*与钱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原**有限公司与上海欧**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蒋与蒋**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蒋与蒋*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