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音**管理协会与绍兴**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9)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与被告绍兴**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体管理协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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