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绍兴**公司天上人间名流娱乐会所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成诉被告**限公司天上人间名流娱乐会所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成于2012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成申请撤回对被告**限公司天上人间名流娱乐会所的起诉,系其对自身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25元,依法减半收取62.5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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