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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与北京金**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2006)高民终字第784号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初字第111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于2006年7月28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以其与北京金**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三万零一十元,由北京金**责任公司负担三千五百一十元(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负担二万六千五百元(已交纳)。财产保全费五千五百二十元,由北京金**责任公司负担一千零二十元(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负担四千五百元(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三万零一十元,减半收取一万五千零五元,由《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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