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美**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甘家口大厦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美**限公司于2006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甘家口大厦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美**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甘家口大厦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四千八百一十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北**有限公司负担二千四百零五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ΟΟ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