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被告中**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06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出版社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中**出版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万三千零一十元,由原告王*负担六千五百零五元(已交纳),余款退回。
裁判日期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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