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余**与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余**与被告吴*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余**于2014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余**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余**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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