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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张*、陈*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张*、陈*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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