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陈**诉被告梅**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5年4月8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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