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诉被告王**、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程*于2015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程*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33元,减半收取666.5元,由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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