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宋**、沧州**运输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侠诉被告宋**、沧州临港永盛运输队、英大泰和财产保**河北分公司、阳光财产**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扣押被告宋**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押被告宋**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从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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