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符**与被执行人汤*、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符**与被执行人汤*、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找了被执行人汤*、肖**在银行的存款情况,无银行存款;查找车辆信息,汤*、肖**无车辆登记信息;查找房产信息,汤*、肖**只有唯一生活用房一套。现被执行人汤*、肖**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符**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及财产线索。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张家**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张**一初字第151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立即重新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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