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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诉被告汪*、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汪*、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以与被告汪*达成调解为由,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蒋**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刘**申请撤回对被告蒋**起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对被告蒋**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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