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与被告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以被告腾**下落不明为由,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陈**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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