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田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罗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田某某于2015年8月1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陈某某、田某某偿还申请执行人罗某某借款本金300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该协议已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湖南**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