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满益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与被告满益有达成和解,原告杨**于2015年8月1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100元,依法减半收取10050元,由原告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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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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