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董**与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董**依据已生效的(2012)雁民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李**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均无可供财产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30日作出的(2012)雁民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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