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秦*依据已生效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吴**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均无可供财产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9日作出的(2013)秀民初字第68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唐**与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秦**与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宾**与廖**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黄*、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与卢*、罗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申华与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曾**与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文**与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梁*与潘**、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阳**与桂林市联**责任公司、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