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梁*依据本院(2014)秀民初字第96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5月26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潘**、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6日依法立案受理。
本院认为
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潘**、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正在处置被执行人甘**的财产,经查询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秀民初字第96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