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夏**与谭**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3)仁寿民初字第3439号民事调解书原告夏**与被告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9日受理后,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谭**已向申请执行人夏**支付了60000元,尚欠75000元,现申请执行人夏**同意暂缓执行,本院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立即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申请人夏**申请对被执行人谭**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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