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刘*、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4年7月12日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刘*、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书面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靖民初字第011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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