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丁*欠申请执行人张**借款5000元,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后,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被执行人不能按期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永农民初字第3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严有虎与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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