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受理的白银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白**民法院作出的(2015)白民二初字第42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马*与王**、陈**、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刘**、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屈海水与白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段**与被告温**限公司、温州**程公司驻西北工程处、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与被告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卢**与被告温**限公司、温州**程公司驻西北工程处、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万**、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申请执行何正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苏**与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种高军申请执行王**、雒守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