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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与杨**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与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自愿撤回起诉,其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8元,减半收取384元,由原告郑*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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