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敦化**合作社与敦化市**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敦化市财政投资公司与被执行人敦化市**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0)敦民初字第1061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经查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0)敦民初字第1061号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相关文章